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建邺区是南京市的中心城区,是国家东部地区的金融服务中心,华东地区商务商贸中心,长三角会展中心、文体中心和创新创意中心,长三角北翼金融中心。建区始于民国22年(1933年),源于民国时期的南京市第五区(城西区),以西晋时期南京的故称“建邺”为名。建邺区位于南京市区西南部,东、南紧邻外秦淮河和秦淮新河,西临长江,北止汉中门大街,中心位置位于北纬32°0′19.45″,东经118°43′34.42″;总面积80.87平方公里;地势南低北高;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;辖6个街道;总人口45.45万人(2015年)。2015年,建邺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0.54亿元。建邺区境内地势低平,河流众多,纵横交错,秦淮河、上新河、莫愁湖、南湖和众多的塘、洼均为江河故道遗存,有河西中央公园、河西滨江公园、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、南京中国绿化博览园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、中国南京云锦博物馆、江心洲等景点。